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冀教财〔2015〕33号)、《河北省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巡视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华航党发〔2015〕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重点对照检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学校履行法人责任情况,科技、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二级院(系)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课题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重点对2012年以来立项的纵向10万元以上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平台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人才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横向20万元以上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28日)
各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各单位组织召开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布置会议,摸清本单位科研经费有关数据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9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并填写《单位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和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稿(盖章)和电子稿报送科技处。
3.落实整改阶段(2016年1月10日-1月16日)
纪检监察审计室、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把握内涵。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职员工尤其是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于敏
电 话:2083870
邮 箱:yuer66655@163.com
附件:相关文件及用表
纪检监察审计室、科技处、财务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