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办法和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院评审小组经严格审核和资料审查,组织开展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文理学院评审确定2个班级为学院推荐先进集体,确定45名学生为学院三好学生推荐人选,确定25名学生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详细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发送实名电子申诉材料至邮箱978444494@qq.com。监督电话:0316-2221451。
文理学院
2024年10月31日